金朝陽集團<0878> -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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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陽集團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配售85,000,000股現有股份
及
認購150,000,000股新股份

於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金朝陽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之主席及主要股東
傅金珠女士(「陳太」)之聯繫人士 Ko Bee Limited(「KBL」)簽署配售協議,
透過配售代理人萬勝國際融資有限公司由 KBL 向獨立零售投資者配售本公司每股
面值0.10港元之股份,合共85,000,000股(「配售股份」),每股配售股份作價
0.20港元(「配售」)。KBL 並與本公司簽署協議書,認購本公司合共
150,000,000股之新股份(「新股份」),每股作價0.1975港元,相等於每股配
售價0.20港元扣除約375,000港元之配售費用(「認購」)。配售股份佔本公司
現有已發行股本約6.31%。而新股份則分別佔本公司現已發行股本之11.14%
及經認購擴大股本之10.02%。

於配售及認購完成後,陳太及其聯繫人士之總持股量將由55.89%降至佔本公司經
擴大後發行股本約54.63%。

認購所得的款項合共為29,625,000港元,其中認購事項之所得淨額約16,787,500
港元將作本公司一般營運資金用途,而約12,837,500港元將用作抵銷一筆由 KBL 
貸予本公司的無抵押有息貸款。

配售及認購是有條件的,需符合下述條款。
(甲)  日期為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配售85,000,000股股份協議

賣方

KBL,陳太之聯繫人士(定義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
規則」))。

將予配售股份數量

85,000,000股股份,佔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1,346,998,910股股份約6.31%。

承配人

獨立零售投資者。

配售價

每股0.20港元(「配售價」),較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聯交所」)收市價每股0.208港元折讓約3.85%及較截至及包括一九
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十個交易日於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0.213港元折讓約
6.1%。

配售股份權利

配售股份將享有各方面與本公司於配售時已發行股本之同等權利。

配售代理人

萬勝國際融資有限公司。

承配人及配售代理人之獨立性

配售代理人是獨立第三者,與本公司各董事,主要行政人員及主要股東或彼等各
自之任何附屬公司或聯繫人士概無關連,彼同意盡力促使承配人是獨立第三者,
並與本公司各董事、主要行政人員及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之任何附屬公司或其聯
繫人士概無關連、及非行動一致人士。

配售之完成及條件

預期於一九九九年六月三日或之前完成,配售之完成需視乎 KBL 與本公司簽署
認購協議。
上述條件於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已完滿達成。

(乙)  日期為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認購150,000,000股新股份協議

認購人

KBL。

將予認購股份數量

150,000,000股新股份,佔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約11.14%及佔本公司經認購後擴
大發行股本約10.02%。

發行新股之授權

新股份乃根據於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三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本公司董事
之一般授權而發行。

認購價

每股0.1975港元(等同配售價扣除約375,000港元之配售費用)。150,000,000新股
份中85,000,000股新股份之認購價以現金支付,而65,000,000股之認購價則以 KBL 
貸予本公司約12,837,500港元無抵押有息貸款(「貸款」)之本金抵付。

新股份之權利

新股份將享有各方面與本公司於發行新股份時已發行股份之同等權利。

認購之完成

認購預期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或以前完成。認購之完成是視乎下列條件達
成:

(a)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 KBL 將會認購之新股份上市及買賣;

(b)     配售之完成。

倘未能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或以前,或經雙方協議另訂之稍後時間,符合上
述條件,則雙方認購之權利及責任將終止。

(丙)  一般事項

本公司董事認為配售及認購及其條款均對本公司及其股東有利。

所得款項之用途

認購所得的款項合共為29,625,000港元,其中所得之淨現金款項約16,787,500港
元將用作本公司一般營運資金,而約12,837,500港元將用作抵銷部份貸款之本金。

陳太及其聯繫人士於配售及認購前後之持股量

在配售及認購前,陳太及其聯繫人士共持有752,880,000股,佔本公司現有已發
行股本約55.89%。配售及認購後,陳太及其聯繫人士將持有817,880,000股,佔
本公司經認購擴大股本約54.63%。

申請上市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將新股份上市及買賣。

   承董事會命
   金朝陽集團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葉桂祥

香港,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